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00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裁聲字第524號

訴訟救助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侯東昇帥嘉寶沈應南陳秀媖蘇嫊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8年度裁聲字第524號

聲請人
鄭清文
訴訟代理人
呂帆風 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5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108年度上字第487號),並聲請訴訟救助,關於訴訟救助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行政訴訟法第101條定有明文。又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程序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救助,復為法律扶助法第63條前段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人不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5號判決,提起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查聲請人上開上訴事件,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審查,符合該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而准予法律扶助,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民國108年6月24日法扶群字第1080000907號函及所附審查決定通知書、資力審查詢問表等在卷可稽,依前揭規定意旨,其聲請訴訟救助,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審判長法官 侯 東 昇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沈 應 南

法官 陳 秀 媖

法官 蘇 嫊 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裁聲字第524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