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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101訴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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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裁判費。

Q · 沒錢繳行政訴訟的裁判費,還能告政府嗎?

可以。符合無資力且非顯無勝訴之望即可聲請救助

依行政訴訟法第101條,當事人只要「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行政法院應依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裁判費等費用。無資力不限於低收入戶,臨時性財務困境只要能釋明目前無力負擔即可;顯無勝訴之望是極低門檻,僅在案件明顯荒謬(如告錯機關、逾期)時才駁回,法院此階段不做實質勝負審查。

白話解讀

打官司要錢,這件事擋住了很多本來應該贏的人。光是裁判費就可能讓你卻步:你被國稅局多課了三百萬的稅,光是提起行政訴訟的裁判費就要先拿出三萬,沒這筆錢你連法院的門都進不去。這條法律就是那個逃生門。只要你「沒錢付訴訟費用」加上「不是顯然會輸」,行政法院應該裁定准予訴訟救助,讓你暫時不用付這些錢。注意兩個重點:第一,「無資力」不是「我覺得很貴」,是法律認定的標準(通常參考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資格、或是釋明你的財產收入確實無法負擔);第二,「顯無勝訴之望」是極低門檻,法官只在你的案子明顯毫無理由時才會駁回,不是要先判斷你會贏才放你進來。對抗政府的人,最害怕的不是輸,是連打的機會都沒有。

法律定性

訴訟救助是指當事人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由行政法院依其聲請、以裁定准予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訴訟費用之制度。其要件有二:一為當事人無資力(依財產收入綜合認定,不以低收入戶為限),二為非顯無勝訴之望(負面要件,僅排除明顯無理由之案件),目的在於保障經濟弱勢者之訴訟權與裁判平等。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不是低收入戶但真的繳不起裁判費,可以聲請嗎?

可以。無資力的法律認定不限於低收入戶,法官會綜合看收入、財產、家庭負擔、債務狀況;臨時性財務困境(失業、重病、創業失敗)也可能被認定無資力。聲請書要具體列出每月收支表,讓法官看到數字,比只寫「我繳不起」有說服力。

Q2聲請被駁回怎麼辦?案子是不是就完了?

不會。聲請駁回是裁定,可以抗告;就算抗告也輸,仍可選擇繳費繼續打官司。訴訟救助只是讓你不用先繳,不是不繳就不能打。財務狀況變化後可重新聲請,不限一次。

Q3贏了官司後,那些暫免的費用會回頭追討我嗎?

不會直接追討。准予訴訟救助是暫免,最終由敗訴一方負擔;勝訴時向敗訴的行政機關徵收。即使最後要你負擔,國庫也會依你的負擔能力分期或減免。

Q4行政訴訟法第101條是什麼?

規範訴訟救助制度,是無資力者進入行政訴訟、對抗政府的費用逃生門,幾乎所有繳不起裁判費的當事人都會用到。

Q5無資力是什麼意思?

依收入、財產、家庭負擔與債務綜合認定目前無力支出訴訟費用,不以低收入戶為限,臨時困境經釋明亦可。

Q6什麼叫顯無勝訴之望?

訴訟救助的負面要件,僅在案件明顯荒謬(告錯機關、逾救濟期限)時才駁回,不是要先判斷會不會贏。

Q7訴訟救助和法律扶助差在哪?

訴訟救助由法院裁定暫免法院費用;法律扶助由法扶基金會提供律師與費用協助。兩者可併行。

Q8行政訴訟救助怎麼聲請?

備齊財力釋明資料 → 撰寫聲請狀列出收支表 → 與起訴狀一併遞交受訴行政法院,必要時可附保證書。

Q9聲請書要怎麼寫才有說服力?

不要只寫「我沒錢」,要具體列每月收支表(如月收入兩萬八、房租一萬二、扶養兩名子女),用數字釋明。

Q10告政府的行政訴訟裁判費多少?

行政訴訟裁判費為固定金額(簡易程序與通常程序各有定額),不像民事按標的金額累進,門檻比想像低。

Q11聲請被駁回怎麼處理?

駁回裁定可提抗告;亦可改為繳費繼續訴訟;財務狀況變化後得重新聲請,不限一次。

Q12訴訟救助 vs 法律扶助 哪個先申請?

兩者目的不同可同時申請:訴訟救助解決法院費用暫免,法律扶助解決律師與撰狀需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訴訟救助(行訴§101)法律扶助(法扶法§13)一般繳費
適用對象無資力且非顯無勝訴之望之當事人符合資力審查之經濟弱勢有資力當事人
解決什麼暫免裁判費等法院費用提供律師、撰狀及費用協助自行負擔全部費用
審查機關受訴行政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無需審查
可否併用可與法律扶助併行可與訴訟救助併行

訴訟救助(行訴§101)

適用對象
無資力且非顯無勝訴之望之當事人
解決什麼
暫免裁判費等法院費用
審查機關
受訴行政法院
可否併用
可與法律扶助併行

法律扶助(法扶法§13)

適用對象
符合資力審查之經濟弱勢
解決什麼
提供律師、撰狀及費用協助
審查機關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可否併用
可與訴訟救助併行

一般繳費

適用對象
有資力當事人
解決什麼
自行負擔全部費用
審查機關
無需審查
可否併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82条(訴訟上の救助)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28조(소송구조)
中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47条(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德國ZPO § 114(Prozesskostenhilfe, PKH)
法國Loi n° 91-647 du 10 juillet 1991(aide juridictionnelle)
美國28 U.S.C. § 1915(proceedings in forma pauperi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871002 全文修正)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 無資力名詞
  • 行政法名詞
(0871002 全文修正)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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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法第 101 條規定:「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法第 1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訴訟法第 10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