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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017號

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侯東昇陳國成王碧芳鍾啟煌蘇嫊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7年度上字第1017號

上訴人
主人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瑞成律師
被上訴人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代表人
邱俊龍
訴訟代理人
蔡青育

  謝金河

黃健源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林瑞成律師為上訴人代表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本件訴訟繫屬中,上訴人之代表人由林珍妮變更為林瑞成律師,茲因兩造迄未為承受訴訟之聲明,爰依職權裁定林瑞成律師為上訴人代表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審判長法官 侯 東 昇

法官 陳 國 成

法官 王 碧 芳

法官 鍾 啟 煌

法官 蘇 嫊 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017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