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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661號

地上物徵收補償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蕭惠芳梁哲瑋李君豪林淑婷林惠瑜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13年度上字第661號

上訴人
柯錫佳
上訴人
柯瑞峯
上訴人
柯建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被上訴人
交通部鐵道局
代表人
楊正君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補償事件,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本院113年度上字第661號裁定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裁定正本關於日期欄所載:「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審判長法官 蕭 惠 芳

             法官 梁 哲 瑋

               法官 李 君 豪

               法官 林 淑 婷

               法官 林 惠 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 郁 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661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地上物徵收補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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