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661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13年度上字第661號
- 上訴人
- 柯錫佳
- 上訴人
- 柯瑞峯
- 上訴人
- 柯建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亮宇 律師
- 被上訴人
- 交通部鐵道局
- 代表人
- 楊正君
- 訴訟代理人
- 王怡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補償事件,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本院113年度上字第661號裁定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裁定正本關於日期欄所載:「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