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七年度裁字第五三一號

都市計畫行政裁判日期 87 年 05 月 14 日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八十七年度裁字第五三一號

原告
昱成工業社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被告
臺北縣政府

右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理由

按提起行政訴訟,須以經過合法之訴願及再訴願程序,為其前提要件,其未經過訴願、再訴願程序,遽行提起行政訴訟,自非法之所許,此觀行政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甚明。本件原告因都市計畫事件,具狀提起行政訴訟略謂︰台北縣政府地政局對本案一再拒絕調處,應屬應作為而不作為,爰依訴願法第二條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准如所請等語,足見本件尚未經過合法之訴願及再訴願程序,揆諸首揭說明,其起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至於訴願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僅及行政機關之不作為如何可為行政處分,並未規定未經訴願得提起行政訴訟,併予指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不合法,爰依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審 判 長 評 事 黃 綠 星評 事 廖 政 雄評 事 徐 樹 海評 事 彭 鳳 至評 事 黃 合 文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法院書記官 王 福 瀛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五 月 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五 月 十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