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裁字第一三八八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九十三年度裁字第一三八八號
- 抗告人
- 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右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承受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業務)間營業稅事
件,抗告人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處所不明,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應將本院九十三年度裁字第一三八八號裁定對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審 判 長 法 官徐 樹 海
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法院書記官 張 雅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