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正字第21號

全民健康保險行政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鍾耀光鄭忠仁姜仁脩王德麟黃清光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7年度裁正字第21號

上訴人
臺北市政府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念祖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昌坪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翰威律師
被上訴人
中央健康保險局
代表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曹詩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本院97年度判字第444號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案由欄所載:「95年度」,應更正為:「94年度」。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6   日

審判長法官 鍾 耀 光

法官 鄭 忠 仁

法官 姜 仁 脩

法官 王 德 麟

法官 黃 清 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黃 淑 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正字第21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全民健康保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