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3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海關緝私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17 日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8年度裁字第3219號上 訴 人 升暉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被 上訴 人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代 表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96號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 判決有同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 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者,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本件上訴人代理玉山金醇有限公司(下稱玉山金醇公司)於民國96年9月14日以D8(外貨進保稅倉)向被上訴人申報進 口伏特加酒貨物1批(進口報單號碼:第AL/96/4368/7019號,下稱系爭貨物),以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審驗方式「8 」)連線申報,經電腦核定為應驗貨物C3通關方式。嗣上訴人發現因作業疏忽致報關文件錯置,於96年9月19日提出說 明書向被上訴人申請更正,經查驗結果來貨為紅酒,與通關申請書所述情形相符,准予放行。惟因本案係於電腦核定為應驗貨物C3通關方式後始申請更正,核與關稅法第17條第5 項規定不符,認上訴人有向海關遞送進口報單為不實之記載違反規定之情事,乃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處 所漏稅額新臺幣(下同)70,611元2倍之罰鍰計141,222元(下稱系爭罰鍰)。上訴人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亦遭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判決駁回,上訴人仍不服,遂提起本件上訴,其上訴意旨略以:報關流程為高度專業性之實務,若未行言詞辯論,事實認定顯有歧異,惟原審未依行政訴訟法第120條以下之規定,於適當期日 定言詞辯論,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又上訴人已於報關時檢附文件以證明其不實之記載係因錯誤所致,主動向海關申請以文件審核方式通關,應無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之意圖,且財政部於98年2月7日,對「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1情節輕 微認定標準」第4條之2、第4條之3,已提修正草案,建議增列第4條之2第3款為「……依報關時檢附之文件,足以證明 其不實之記載,係因錯誤所致或主動向海關申請以文件審核」,是本案符合情節輕微之認定,應得減輕罰鍰或免罰,以達修正草案之意旨,惟原判決僅以「主動陳報時間」未符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1情節認定標準規定所稱「於海關進行 調查前」作為駁回理由,卻忽略本案為文件錯置,其後仍須經過D2之報關及繳稅,應無虛報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等逃避關稅之情事。另原判決認上訴人之受僱人許芷芸未盡查證之注意義務,惟報關業務講求速度,電腦連線後需趕印報單,難以即時發現錯誤,送出資料便無法更改,即多年經驗者亦有疏失之時,許芷芸並未能注意應注意而疏未注意。綜上,本件亦應符合簡易上訴所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之要求等語,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而非具體說明其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情形,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及合於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事實,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依首開規定及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又本件為簡易訴訟,上訴人雖稱本件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惟未具體表明有何法律見解涉及原則性,如前所述,上訴人之上訴未具體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為不合法,應逕行駁回,自無庸命上訴人補正本件有無所涉法律見解具原則性情事,併此敘明。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7 日最高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黃 璽 君 法官 曹 瑞 卿 法官 鄭 忠 仁 法官 吳 東 都 法官 陳 金 圍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王 福 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