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57號
- 上訴人即原告陳巖恕即健仁醫院
- 訴訟代理人
- 陳正男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靖儀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淑娟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對於民國101 年2 月29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02057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陸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