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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23 日
  • 法官
    黃本仁蘇嫊娟林妙黛

  • 當事人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94號原 告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宋恭源(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宜信 會計師 林瑞彬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陳金鑑(局長) 訴訟代理人 呂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9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本 仁法 官 蘇 嫊 娟法 官 林 妙 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蔡 逸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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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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