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40號
- 原告
- 利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呂清雄(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張 芷 會計師
- 複代理人
- 何嘉容 會計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代表人
- 吳自心(局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吳定陽
曹能俊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1 年7 月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1 年8 月7 日下午3 時30分於本院第七法庭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訴字第840號
曹能俊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1 年7 月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1 年8 月7 日下午3 時30分於本院第七法庭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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