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再字第152號
上訴人即
- 再審原告
- 第一名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金水(董事)
上列上訴人與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民國100年12月15日100 年度再字第152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為「第一名出版事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金水」,惟上訴狀之具狀人卻載為「林金水」,上訴人應另提出補正後之上訴狀及其繕本或影本一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再字第152號
上訴人即
上列上訴人與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民國100年12月15日100 年度再字第152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為「第一名出版事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金水」,惟上訴狀之具狀人卻載為「林金水」,上訴人應另提出補正後之上訴狀及其繕本或影本一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