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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簡字第121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黃本仁

上訴人
歐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岳勝華(董事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對於民國100 年4 月1 日本院100 年度簡字第00121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法 官 黃 本 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陳 圓 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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