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簡字第737號
- 上訴人
- 德蕙通訊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葉軍宏(董事)
- 訴訟代理人
- 廖穎愷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8 月31日本院100 年度簡字第00737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