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即原告劉泓志即祐民診所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對於民國100 年11月8 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01189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前段規定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9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全民健康保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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