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林宗正
紀正時
張益祥
葉日安
黃壬駿(原名黃錦洲)
詹帛霖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間有關補償事務事件,對於民國100 年12月22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38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1/2 ,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同法第100 條第1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80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有關補償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