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87號
- 原告
- 京庚健康世界股份有限公司101分公司
- 代表人
- 黃順財(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劉立恩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間建築法事件,對於民國101 年1 月19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587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陸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審 判 長 法 官 黃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