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05 日
- 當事人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6號原 告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國俊(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蘇二郎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陳金鑑(局長) 訴訟代理人 張淑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0 年4 月2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0 年5 月10日上午11時2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5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陳姿岑 法 官 蕭忠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蕭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