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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0號

撤銷土地徵收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闕銘富張國勳林育如

原告
陳阿韮
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榮祥律師
被告
內政部
代表人
李鴻源(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秦錚錚
訴訟代理人
余佳樺
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參加人
國立體育大學
代表人
高俊雄
訴訟代理人
邱國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土地徵收事件,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60號判決原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主文欄應增列第二項「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部分改列第三項。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理由欄項下,就原告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部分,已詳加闡述,惟於判決主文欄漏未表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闕 銘 富

法 官 張 國 勳

法 官 林 育 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 育 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0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土地徵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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