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停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7 日
  • 法官
    黃本仁

  • 當事人
    鴻海開發國際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停字第67號抗 告 人 鴻海開發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俊賢(董事)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停止執行事件,對於民國101 年9 月4 日本院101 年度停字第6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同法第100 條第1 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7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黃玉鈴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