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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407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黃秋鴻陳心弘畢乃俊

原告
坤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朱文輝(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簡芳益 會計師
被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表人
李慶華(局長)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由

一、按民國100年11月1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甚明。

二、本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101 年6 月13日繫屬於本院,於100 年11月1 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依上開規定,自應裁定移送管轄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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