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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54號

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12 日

法官黃本仁林妙黛洪遠亮

原告
喬志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文田(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葉錦郎 律師
被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表人
沈世宏(署長)
訴訟代理人
陳修君 律師

 潘正芬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原告聲明所示利息起算日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2 年11月21日上午9 時20分為再開言詞辯論期日(本院第一法庭),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林妙黛

法 官 洪遠亮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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