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8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 代表人
- 孫大川(主任委員)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葉改良場間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6 月19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00982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且依同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規定應委任訴訟代理人。因上訴人未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且未委任訴訟代理人並提出委任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