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執字第78號
- 聲請人
- 陸軍軍官學校
- 代表人
- 劉得金(校長)
- 訴訟代理人
- 葉智幄律師
- 相對人
- 郭家佑
上列當事人間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由
一、按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者,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移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理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13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強制執行事件,於民國100年11月1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即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而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執行終結,依前開規定,自應裁定移送管轄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