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2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有線廣播電視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
    鍾啟煒

  • 當事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210號上 訴 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 表 人 蘇蘅(主任委員)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間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對於民國101 年6 月28日本院101 年度簡字第210 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 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法 官  鍾啟煒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李建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