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5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菸酒管理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0 日
  • 法官
    王立杰洪慕芳楊得君

  • 當事人
    惠康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550號原 告 惠康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孟素敏(董事長) 被 告 財政部 代 表 人 張盛和(部長) 上列當事人間菸酒管理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 由 一、按民國100 年11月23日修正101 年9 月6 日施行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甚明。 二、本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101年8月8日繫屬於本院,於101年9 月6 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依上開規定,自應裁定移送管轄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楊得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徐子嵐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