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莊生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銓敘部間退休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002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且依同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規定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因上訴人未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且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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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02號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退休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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