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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2號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徐瑞晃侯志融陳姿岑

原告
許 煌(兼蕭溪泉、呂宗慶之被選定人)
被告
臺灣省政府
代表人
林政則(省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施政庸
被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表人
沈世宏(署長)
訴訟代理人
張雅惠
訴訟代理人
張文偉
訴訟代理人
吳立偉
參加人
懷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簡埤田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事件,業經本院於102年9月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2年10月1日上午11時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陳姿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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