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即原告
- 蘇純賢
- 即原告
- 蘇勝雄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高奕驤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三峽區公所間有關祭祀公業事件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8 月5 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765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 分之1 ,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65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祭祀公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