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790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徐瑞晃陳姿岑鍾啟煒

原告
長堡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袁建國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表人
吳自心(局長)

上列當事人間就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同法第229 條第1 項亦有明文規定(101年9月6日修正施行)。

二、查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因被告核定原告應補稅額新台幣(下同)130,185 元,並處罰鍰130,184 元,原告不服,請求撤銷被告原處分及財政部之訴願決定,是本件系爭金額未逾40萬元,依行政訴訟法第229 條第2 項第1 款規定,為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依同條第1 項規定,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被告之機關所在地為臺北市萬華區,本件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陳姿岑

   法 官 鍾啟煒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純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