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66號
- 原告
- 黃文中
- 訴訟代理人
- 戴雯琪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雅瀅 律師
- 被告
- 桃園縣政府
- 代表人
- 吳志揚(縣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竭 律師
- 參加人
- 台益豐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秦嘉鴻
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因本件之裁判與原告不服被告99年12月17日府環綜字第0990502500號公告「遠興化學工業工廠興建環境影響說明審查結論」,所提起之行政訴訟有所牽涉,裁定命在該訴訟(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836 號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836 號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業已終結,此經本院調取該案卷宗核閱屬實,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