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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71號

公平交易法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徐瑞晃陳姿岑鍾啟煒

抗告人
環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高婉苓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8 月7 日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071號裁定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徐 瑞 晃

    法 官 陳 姿 岑

     法 官 鍾 啟 煒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 建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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