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71號
- 抗告人
- 環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高婉苓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8 月7 日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071號裁定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訴字第1071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8 月7 日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071號裁定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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