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更一字第1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官
    王碧芳高愈杰陳秀媖
  • 法定代理人
    吳秀明

  • 原告
    林清泉即新世紀廣告企業社法人
  • 被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更一字第123號原 告 林清泉即新世紀廣告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崔百慶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複 代 理人 王柏棠 律師 被 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吳秀明(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邱淑芬 王政傑(兼送達代收人) 林學良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4 月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並定103 年5 月20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4 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碧芳 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陳秀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黃玉鈴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