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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停字第73號

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王立杰

聲請人
群益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
莊紀雪白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行政院勞動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 但書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立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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