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練台生
- 上訴人
-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顏瓊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姜禮增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7 月8 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700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應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1/2 ,合計新臺幣6,000 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00號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公平交易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