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保險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30 日
  • 法官
    蕭惠芳侯志融陳姿岑
  • 法定代理人
    楊雪泉、曾銘宗、蔡康

  • 原告
    穎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87號原 告 穎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雪泉(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徐履冰 律師 范嘉倩 律師 被 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曾銘宗(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陳開元 王麗惠 張淑芬 律師 參 加 人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康(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 廖世昌 律師 複代理人  郭姿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保險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3 年7 月9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3 年8 月12日上午9 時20分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陳姿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李依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