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胡方新、蘇嫊娟、李君豪
- 當事人慶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12號原 告 慶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鈐蒨(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黃明輝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何瑞芳(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廖敏芳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7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李君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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