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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58號

違章建築行政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黃秋鴻畢乃俊陳金圍

上訴人
即原告
新集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宏源(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 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間違章建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1月27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05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陳金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賴淑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58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違章建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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