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葉秋明
上列當事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間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4 年1 月22日103 年度訴字第155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 分之1 ,合計新臺幣6,000 元,且依同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規定,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因上訴人未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且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提出委任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58號於民國 104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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