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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蕭惠芳陳姿岑鍾啟煒
  • 法定代理人
    練台生、顏瓊章

  • 上訴人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00號 上 訴 人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練台生 上 訴 人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顏瓊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姜禮增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7 月8 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700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應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1/2 ,合計新臺幣6,000 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蕭 惠 芳 法 官 陳 姿 岑 法 官 鍾 啟 煒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李 建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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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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