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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15號

區域計畫法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胡方新蘇嫊娟李君豪

原告
良全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敏聰(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朝銘 律師
被告
經濟部
代表人
鄧振中(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郭豐棱
參加人
臺中市政府
代表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黃亮鈞

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4 年1 月22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李君豪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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