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畢長樸
- 訴訟代理人
- 吳秀菊 律師
謝政義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間撤職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1月6 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524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 分之1 ,合計新臺幣6,000 元。因上訴人未繳納上訴審裁判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24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撤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