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97號
- 原告
- 禧至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紀建邦(董事)住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6 段33號
- 原告
- 周嗣涵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毛仁全 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郝龍斌(市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林辰熹
謝孝昆
郭毓菱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0月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訴字第597號
謝孝昆
郭毓菱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0月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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