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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19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王立杰洪慕芳林玫君

原告
大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清淵(董事)
原告
偉誠服飾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清淵(董事)
被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表人
李慶華(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幸梅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3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林玫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徐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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