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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910號

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曹瑞卿張國勳許瑞助

原告
簡英智
訴訟代理人
梅文欣 律師

賴文智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有關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本院103年度訴字第91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曹 瑞 卿

 法 官 張 國 勳

法 官 許 瑞 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黃 貫 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10號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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