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更一字第40號
- 原告
- 公德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宜彰
- 被告
-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
- 代表人
- 俞志誠
- 訴訟代理人
- 吳旭洲 律師
林譽恆 律師
李維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4 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訴更一字第40號
林譽恆 律師
李維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4 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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