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全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假處分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官王立杰
- 當事人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全字第102號聲 請 人 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枋霖(董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假處分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 但書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立 杰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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