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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全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假處分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官
    王立杰

  • 當事人
    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全字第102號聲 請 人 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枋霖(董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假處分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 但書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立 杰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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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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