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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99號

綜合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林玫君吳俊瑩侯志融

聲請人
林楊美蓮

 林敬堯

 林頌舜

 林佑宗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間綜合所得稅事件,聲請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本件原告林進於起訴後之民國104年10月10日死亡,其繼承人為林楊美蓮、林敬堯、林頌舜、林佑宗等4人,爰依法於104年12月14日聲明承受訴訟(見本院卷第35頁)云云。經核林楊美蓮、林敬堯、林頌舜、林佑宗等4人於聲明承受訴訟前之104年11月9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就渠等拋棄繼承之聲明准予備查在案(本院卷第33至34頁),故渠等聲明承受訴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吳 俊 瑩

     法 官 侯 志 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徐 偉 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99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綜合所得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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