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349號
- 原告
- 銀箭嬌妻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沈國強(董事長)
- 被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許慈美(局長)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原告因營業稅事件,不服財政部民國( 下同) 104 年5 月19日台財訴字第1041391542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查本件原告原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起訴時,因起訴狀誤列訴願機關財政部為被告,逾期未補正,經該院以104 年8 月18日104 年度訴字第230 號裁定移送本院在案;惟原告已於104年9 月19日改列本件被告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因本件被告之機關所在地設於台中市,依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 項之規定,應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本院並無管轄權,依上開規定,自應依職權移送於其管轄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