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9 日
- 當事人鴻裕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05號原 告 鴻裕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鴻文(董事長) 原 告 上禾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蘇枝榮(董事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律師(兼共同送達代收人) 翁林瑋律師 被 告 新竹縣政府 代 表 人 邱鏡淳(縣長) 訴訟代理人 王寶玲律師 黃雍晶律師 李劍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5 4 月2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5 年6 月23日下午3 時(於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碧芳 法 官 程怡怡 法 官 高愈杰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何閣梅